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源”)至今尚未完成200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也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和披露200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重庆东源不能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公开其财务状况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及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并导致该公司股票长期处于停牌状态,严重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1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重庆东源予以公开谴责。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