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因董事会无法对200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本公司未能在2002年8月31日前公布半年度报告,违反了深交所《上市规则》第6.7条及深交所《关于做好2002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2]56号对本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本公司董事会为此向全体投资者郑重致歉。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