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在2002年6月30日召开的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0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等四项议案未获通过。经公司与参会并投弃权票的成都锦江和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反对票的四川华州管理顾问咨询公司、上海恒宇有限公司、简越平等股东联系,各位股东均表示对2001年年度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资产状况、费用配比以及公司负债的产生有异议,进而对2001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表示怀疑。本公司董事会在综合各位股东意见后,决定对2001年年度报告进行核查。现将核查工作的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各有关部门应积极作好基础资料准备工作,并将公司所有存档的2000年3月31日前的历史资料报送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与重钢之间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2000年3月3日公司发布的《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明细表》等四项文件,将公司与重钢置换后剩余钢业资产的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自2000年4月1日起)报送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财务部将公司与重钢置换后剩余钢业资产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银行帐户相关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
    四、董事会要求李金春总经理组织公司各部门于2002年7月15日前完成上述工作。
    五、资料报送地址:渝中区五四路39号都市广场A座1216室;联系电话:63782974
    六、公司董事会收到上述资料后,将以上述资料为基础对2001年年度报告进行核查,再确定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