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经重庆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2002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年报摘要审计报告全文),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及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解决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除公司与重钢集团的《资产置换协议》纠纷外,公司钢业生产部分经营状况正 常。
    二、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解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重庆东源与重钢集团签订的《资 产置换协议》的解决情况。
    本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案已于2002年6月11日上午9点开庭审 理,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二)关于公司无法向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管理当局声明书》解决情 况。
    迄今为止,公司仍未收到贾培基董事与杨天举先生签字的《管理当局声明书》。 故此事项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三)关于对泛华西南公司应收款项解决情况。
    本公司已多次向泛华西南公司催收欠款,要求落实该笔款项。目前,该事项仍 在解决过程中。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