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经重庆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2002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年报摘要审计报告全文),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及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解决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除公司与重钢集团的《资产置换协议》纠纷外,公司钢业生产部分经营状况正 常。
    二、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解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重庆东源与重钢集团签订的《资 产置换协议》的解决情况。
    本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案原定于2002年5月30日上午9点开庭, 因故延期至6月11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
    (二)关于公司无法向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管理当局声明书》解决情 况。
    迄今为止,公司仍未收到贾培基董事与杨天举先生签字的《管理当局声明书》。 故此事项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三)关于对泛华西南公司应收款项解决情况。
    本公司已多次向泛华西南公司催收欠款,要求落实该笔款项。目前,该事项仍 在解决过程中。
    另:2002年6月4日,本公司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原定于6月5日第 二次开庭的重钢集团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的买卖纠纷案(详见刊载于 2002年1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公告)延期审理,具体开庭时 间,法院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