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于2002年5月27 日收到重庆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02)民初字第203号)]及光大银行起诉状,光大银行对 本公司及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泛华工程有限公司西南 公司(以下称“泛华西南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要求被告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9, 041 , 902.50元,及其利息约23万元(利息暂计至2002年4月13日);
    2、要求泛华西南公司对本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要求被告泛华工程有限公司以其“泛华大厦”抵押房产承担担保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两被告承担。
    有关本借款合同纠纷所涉借款请详见本公司于2002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未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告》。
    本案将于2002年7月1日下午开庭审理,本案审理结果,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