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2002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年报摘要审计报告全文),截止本公告日, 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及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解决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除公司与重钢集团的《资产置换协议》纠纷外,公司钢业生产部分经营状况正 常。
    二、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解决情况如下:
    (1)法院判决解除重庆东源与重钢集团间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
    本公司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与重钢集团《资产置换协议》纠 纷的判决,已于2002年4月24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已立案。 公司 将依法全力维护自身与广大股东的权益。
    (2)公司无法向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管理当局声明书》。
    经公司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贾培基先生多次联系、催促,迄今为止,公司仍 未收到贾培基董事与杨天举先生签字的《管理当局声明书》。故此事项仍未得到有 效解决。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认定应收第三大股东泛华工程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泛华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公司1,067.92万元, 泛华工程有 限公司西南公司对其未予以确认。
    公司已多次向泛华西南公司催收欠款,要求落实该笔款项。目前,该事项仍在 解决过程中。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