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4月22日上午 11 点在重庆市渝中区五四路39号都市广场A座1216办公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 事3名,宋志刚、黄幼和两位监事分别委托李百钢、曾庆琴监事代为出席会议, 会 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百钢监事主持本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选举李百钢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集人。
    二、审议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
    (一)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38,299,492. 05 元。鉴于公司本年度亏损,200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未弥补亏损留待以后年度弥补。
    (二)预计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由于公司2000年度盈利情况不理想,2001年度亏损-38,299,492.05元, 无累 积的未分配利润,预计2002年度利润大幅增长的可能性不太,因此,从稳健经营及 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2002年度利润不分配,具体做法将依当时实 际情况再定。
    上述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为预计方案,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该项议案将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讨论并通过了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 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部分董 事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相关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应进一步完善。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 为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重庆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监事会建议第 五届董事会、公司财务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作进一步沟通。
    (三)公司钢业生产部分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 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情况。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对于公司在2002年3月26日收到原公司第一大股东, 现公司第三大股东泛华工 程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泛华西南公司转来的一份房屋销售合同传真件一事。监事 会认为:该合同是在本公司董事会没有讨论、没有决议的情形之下签订的一个关联 交易合同,当时公司7 名董事中除泛华工程有限公司推举的董事外的其他三名董事 李成甫、曾朝碧、罗应增对此事毫不知情,泛华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没有按照 重庆东源章程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予以回避,严重违反了重庆东源章程,侵害了重 庆东源的权益。事后重庆东源第四届董事会没有将该关联交易进行公告,在向第五 届董事会移交工作时也没有提及该合同。监事会责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处理该事宜。
    (六)公司董事会就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拒绝说明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解 释是合理的。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 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报告;
    该项议案将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了公司2001年年报正文及年报摘要。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代章)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