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钢集团,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起诉重 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一案,已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 年9月26日、11月9日两次开庭审理。目前此案的庭审已结束,但法庭尚未判决。
    因我公司《资产置换协议》是通过了有关法定程序,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故我公司2000年报,2001年中报处理均是按照履行资产置换方式进行,如法院判决 解除《资产置换协议》,会造成我司上述已对外所披露的财务报告必须追溯调整并 全部重新公告。
    鉴于上述可能发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