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7月24日收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该法院”)通知,该法院委托四川盛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源拍卖公司”)对成都锦江和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ST东源58568498股法人股和四川华州管理顾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ST东源1000万股法人股(共计68568498股),于2007年7月24日上午10时30分进行的公开拍卖流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该法院将委托盛源拍卖公司进行第二次拍卖。
    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持续予以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