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票价格2007年6月11日、12日、13日连续三天涨停,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近日,本公司收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本公司提示该单位履行股份权益变动报告、公告义务的函的复函,该单位表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对陈凯等挪用资金案的刑事判决生效后,法院已将案件移送进入执行程序,对判决追缴的成都锦江和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有的ST东源法人股股权5856万股评估后将拍卖。因此,该单位没有通过执行法院裁定拥有ST东源法人股股权,不具备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
    据悉,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已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