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6月7日,本公司接到参股子公司重庆东源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华居公司”)通知,东源华居公司于同日收到重庆市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关于拟收回重庆东源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江北国土函[2007]25号),内容如下:
    东源华居公司分别于2003年12月25日和2004年7月13日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了渝地合变(2003)江北第97号和渝地合变(2004)江北第6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合同,受让了重庆市江北区中兴段1号处共计22271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综合建设用地。
    经查,东源华居公司受让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来,至今仍未动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第二十五条和《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第四条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将按规定上报,拟依法收回东源华居公司上述22271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东源华居公司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有18.75%股权,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81.25%股权。
    就上述事件,本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议形成处理意见。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