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源董事会:
    根据2001年9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01 )二中 复执字第340—345号,(2001)二中执字第370、371号,我公司已经受让泛华工程有 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东源法人股58,568,498股,占重庆东源总股本的28.46%。深圳证 券交易所存管部于2001年10月11日受理本公司法人股过户申请材料,本公司于 2001 年10月16日取得《股东拥股信息报表》,从而成为重庆东源的第一大股东。 为此我 公司提请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列议案进 行审议:
    一、审议《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后)
    二、审议《关于增加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声明见附后)
    三、审议《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后)
    四、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见附后)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向董事会进行授权》的议案:
    为简化公司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把握市场变化,抓住发展机遇,提请股 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如下:
    1、授权董事会行使5000万元(含)以内的资产处置或对外投资权;
    2、授权董事会为本公司融资作资产抵押处置;
    3、授权董事会为本公司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4、授权董事会决定与其他企业进行数额相当的相互担保,并签署担保协议。
    上述3、4项累计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成都锦江和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