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7年2月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0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陈德强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陈德强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陈德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将陈德强先生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的决议。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嘉琳 王苏生
    二○○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