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近期出现较大涨幅,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本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经向本公司管理层、各主要股东进行问询,公告如下: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公司”)正与本公司参与投资的重庆东源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华居公司”)外方股东及本公司接触,拟同时受让中外双方股东持有的东源华居公司部分股权。截止目前,本公司持有东源华居公司33.75%股权,外方股东持有66.25%股权。有关谈判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未达成协议。若上述股权转让成功,将解决东源华居公司土地项目长期未能开发的问题,并收回现金从而部分改善本公司的财务结构。
    经了解,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锦江和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和盛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原董事陈凯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将锦江和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8568498股发还受害人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陈凯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以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