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10月27日,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成都市公安局对“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东源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江北区国用[1999]字第015311号)予以冻结”的事项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见《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积极处理土地使用权冻结公告》2006-068号)。
    2006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以挂号信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重庆东源请求解除查封、冻结措施的复函》(成公经〔2006〕180号),答复如下:2005年12月23日,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在侦办牛毅、陈凯等人涉嫌挪用巨额国债资金案中,依法对涉案的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江北区国用[1999]字第015311号)予以冻结。目前,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已对该案提起公诉,成都市公安局暂不能解除对东源华居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冻结措施。
    此外,经公司近日查实,公司在光大银行成都玉双路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充嘉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南充茧市街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也被成都市公安局以上述理由予以冻结。成都市公安局未就上述冻结向公司及南充嘉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送达正式法律文书。
    公司董事会认为:
    1、成都市公安局冻结的“江北区国用[1999]字第015311号”土地使用证已经于2004年11月1日被注销,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已于当日过户至中外合作企业重庆东源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华居公司)名下。东源华居公司由公司与美国第二大人寿保险公司普天寿公司所属的华居公司共同设立,依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2、陈凯系公司前任董事长(已于2005年12月19日辞任)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锦江和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成都锦江和盛公司20%的股份,陈凯的个人资产与公司的法人财产之间是完全独立的。上述土地使用权既非犯罪嫌疑人陈凯所有,也非违法犯罪所得或犯罪工具,同陈凯个人涉嫌犯罪行为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被依法追缴的可能性,成都市公安局上述冻结措施不当。
    3、公司将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积极解决该事件,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