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本公司与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渝海控股”)于2006 年9 月29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渝海控股已于2006 年10 月31日向本公司提前支付了全部债权转让款人民币1399 万元。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做出承诺:将以现金方式补足本公司取得的债权转让收入人民币1399 万元与上述债权账面原值人民币19982145.17 元之间的差额部分,即人民币5992145.17 元。
    待上述承诺履行完毕,本公司清欠工作将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