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受让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重庆东源")股份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1年9 月 29 日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1)二中复执字第340-345号及(2001)二中执字第370、371号,裁定受让泛华 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东源法人股58568498股,占重庆东源总股本的28.45 %, 每股1.45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存管部于2001年10月11日受理本公司法人股过户申请 材料,本公司于2001年10月16日取得《股东拥股信息报表》。此次受让后,本公司 共持有重庆东源法人股58568498股,占重庆东源总股本的28.45%, 为重庆东源第 一大股东。
    二、本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 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顺城 大街308号冠城广场,法定代表人为陈凯。公司经营范围:高新技术项目投资; 基 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旅游资源开发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计算机软、硬件 开发、销售、系统集成;自控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销售电子产品、通 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日用百货。
    三、本公司受让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四、本公司与本次股权出让方不存在产权关联关系。
    五、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以及在此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本公司 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和买卖重庆东源流通股的行为。
    六、本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重庆东源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七、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八、本公司入主重庆东源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的 要求,从尽快完成已公告的资产置换的后续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着 手,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重庆东源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特此公告!
    
成都锦江和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