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东源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合作企业”)外方股东DONG YUANHUA JU HOLDING LIMITED(以下称“外方”)于2005 年4 月向本公司提出终止合作(详见本公司2005 年4 月12 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先后审议批准了同意公司终止与外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对合作企业进行清算,并解散合作企业的决议(详见本公司2005 年5 月12 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7 月1 日刊登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随后,本公司与外方就终止合作、清算并解散合作企业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中外双方提出了出售合作企业资产中外双方分配剩余资产、外方收购中方股份、中方收购外方股份、中外双方共同向第三方出售股份等多种处理方案,中外双方就各种处理方案进行了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因本公司不同意按照现有的条件将持有的合作企业股份转让给外方,2006 年4 月7 日本公司接外方通知:
    自2006 年3 月30 日起终止中外双方就中方向外方转让中方持有的合作企业股份的商务谈判。
    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在合作企业中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