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 年10 月21 日,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重钢集团”)持有的本公司4508.1847 万股法人股被司法公开拍卖。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渝富公司”)以公开竞拍的方式竞得前述股份。具体情况祥见本公司2005 年11 月3 日、12 月10 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告。
    2006 年3 月22 日,渝富公司向本公司送达了重钢集团与渝富公司于3 月20日签署的《关于授权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行使ST 东源股东权利的协议》。重钢集团与渝富公司鉴于重钢集团所持ST 东源45081847 股法人股已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归渝富公司所有;上述股份尚未过户到渝富公司名下,重钢集团为ST 东源的名义股东,渝富公司为ST 东源的实际股东;为落实渝富公司的股东权利,双方签署该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到上述股份过户到渝富公司名下期间,重钢集团授权渝富公司代表重钢集团行使上述股份的一切股东权利。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