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正抓紧催促二股东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钢集团)继续履行 《资产置换协议》,尽快完成置换出的钢业资产的帐务调整的工作之际,9月1日收 到重庆第一中级法院送达的重钢集团起诉状,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解除原、被告 于2000年2月28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二、判令被告赔偿700万元的经济损失;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对重钢集团欲解除《资产置换协议》,要求退还已置换进入我公司的334 亩土 地使用权的毁约行为。我公司要求重钢集团必须完善已履行的《资产置换协议》, 立即完成帐务调整的收尾工作,并承担因拖延帐务调整给我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和 法律责任。
    为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积极应诉。
    本案将于2001年9月26日下午开庭审理,由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代理。 有关进 展情况我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