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重庆东源)在200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 应第二 大股东重钢集团的要求对有关资产置换作暂停处理, 目前有关资产置换进展情况如 下:
    我公司于2000年2月28 日与重钢集团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及《关于拆迁安 置费用安排的协议》*,以部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及相关负债置换重 钢集团位于重庆市江北区中兴段1号334亩土地使用权。公司于2000年4月2日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此项《资产置换协议》并开始履行。在334 亩土地已置换进入公 司的情况下,为加快拆迁进度又于2000年4月5日签订了《拆迁进度协议》,本公司向 重钢集团支付了拆迁进度款共计2100万元。其后,本公司两大股东(第一大股东泛华 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重钢集团)之间因股权转让事项产生异议,重钢集团未能 继续履行《资产置换协议》和相应钢业资产部分置换出我司的帐务调整以及《拆迁 进度协议》中规定的义务。
    2000年8月11日,重钢集团致函我司称, “鉴于本公司负责办理接收贵公司置换 资产的相关手续(债权、债务的转移、资产权属证明的过户等)需要一定时间, 难以 在贵公司中报前完成。我方继续抓紧完成以上工作”。2001年6月26 日重钢集团又 致函我司董事会, 称重钢集团与重庆东源之间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重要依据—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拟进行置换的资产的评估报告从2000年4月1日起失 效,从而使该《资产置换协议》无法实施。
    本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专门对《资产置换协议》是否暂停 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本公司应继续履行《资产置换协议》,并责成董事会加紧与 重钢集团磋商,以实际解决该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到目前为止,已置换进入 股份公司的土地的拆迁工作处于停止状态,极大地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资产置换协议》执行与否关系到我司的后续发展力和股市的稳定以及广大中、 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发生争议与股东单位和本公司签署的《 资产置换协议》的正常履行无关。中国证监会2000年12月对我公司进行了检查, 并 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京证监发(2000)145号),也对有关资产置换的帐务调整 滞后等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故我司正抓紧敦促重钢集团尽快完成《资产置换 协议》和相应帐务调整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7月20日
    *注1:按照《资产置换协议》规定,重钢集团交付给股份公司的334 亩土地应 为熟地, 但由于当时重钢集团因财务原因无法在短期内筹集土地拆迁和人员安置的 费用。鉴于此种情况,为顺利实现该土地使用权进入股份公司并投入使用,双方签定 了《关于拆迁安置费用安排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