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了《关于不同意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销特别处理申请的函》,深交所认为:经审查,公司2003年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钢业资产1-3月份的收入,自2003年4月,公司钢业资产剥离并移交重钢集团实现产业转型后,还未产生主营收入,目前从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土地尚处于拆迁状态,具有较长的开发周期,公司主营业务目前尚未恢复正常,公司提交的撤销特别处理申请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4条的规定,不同意撤销特别处理的申请。
    2002年4月,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当年财务状况被视为异常。深交所于2002年4月26日起对本公司股票实施了特别处理。
    2004年3月,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公司2003 年度实现净利润3,157,525.64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27,936.27元,每股净资产为1.82 元。在此情况下,公司于2004年3月25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深交所于2004年7月14正式通知公司不同意撤销特别处理。
    自公司主营业务转型后,公司一直致力于334地块的房地产开发,并引入外资合作整体开发334项目,以使公司的资产结构及财务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目前,项目开发前期阶段各项工作正有序展开。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