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31日在本公司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5331.36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9%,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分红预案》
    经天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利润总额为14842020.24元,净利润为12762517.2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8071.60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2900588.85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276251.73元,提取9%公益金1148626.55元,未分配利润为10475710.57元,按一九九六年度报告期内的69378100股计算,采取送红股之分红方式,向报告期内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股1.5股,即以1997年3月10日每10股分得8股除权后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送0.833股红股,共派发10406715.00元,余者一并作为一九九七年未分配利润。此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公司资产重组全部相关事宜的决定》。
    
天津美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