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年5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23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3年6月23日上午9时整,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81号天星河畔广场15层)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发起成立“天津泰达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2、审议《运河文化商贸区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出席会议的资格和方法:
    1、截止2003年6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会议。
    2、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务必于2003年6月16日至19日(上午9:00———下午4:30),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影印件(股东个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先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便参加表决。
    3、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4、登记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81号天星河畔广场15层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2-24138115—536;022-24138796
    联系传真:022-24138796;022-24382278
    邮政编码:300171
    联系人:谢剑琳女士、尚志先生。
    附:1、授权委托书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帐户卡:
    法人股东单位(盖章):
    授权日期:2003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