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暨第四届第二次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16日上午9:00在泰达中心酒店29层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刘惠文先生主持了会议。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74689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7468.9214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7468.9214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17468.9214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通过公司《2002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四、会议以17468.9214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会议以17468.9214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送1股派0.3元人民币(含税),转增7股);
    六、会议以17468.9214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通过公司《关于继续聘请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服务一年,费用由董事会决定的预案》;
    七、会议以17468.9214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通过《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激励机制实施细则》调整的预案;
    八、会议以17468.9214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九、会议以17468.9214万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通过公司《关于推荐独立董事的预案》,付连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韩炳生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律师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载有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纪要;
    三、载有董事签名、记录人签名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四、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暨第四届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股东大会
    (暨第四届第二次股东大会)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