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2年9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监事会召集人朱文芳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公司签署的《绿化资产转让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整体转让协议》和《绿化服务协议》。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收购资产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该收购行为使公司涉足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事业的新领域,在公司实施生态环保战略中又加上浓重的一笔,本次交易完成后,会给公司带来可观和稳定的收益,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盈利能力,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