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4月15 日在公司本 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王颖女士主持了会议。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 一致 通过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的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参与成立“天 津泰达担保有限公司”的决定。现公告如下: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虽然此次本公司参与成立“天津泰达担保有限公司”构成 了关联交易, 但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惠文先生回避 了表决,因此是公平的、公允的,也是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的。“天津泰达担保有限公 司”成立后,将使本公司在立足于泰达生态环保产业战略的前提下,实现了多元化经 营。根据未来业务分析,该公司成立后收益率预测为10%,收益较理想。
    此次投资行为尚需提请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