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4月5日在公司本部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王颖女士主持了会议,经过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一致同意 本公司与侨兴环球电话有限公司2002年4月4日共同签署的《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此次交易是公平的、公允的,对广大股东也是有利的。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整体产业发展战略调整的需求, 可以有效地集中公司资 源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同时,通过此次资本运作公司可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对于今 后新事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