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三届第九次会议于2001年7月25 日在公司本部 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颖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中期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01年上半年的经营决策和资金运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监察, 认为:
    1、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执行、管理运做等方面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
    2、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