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获悉,公司副总经理李广益先生的证券账户出现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上市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按25%比例解禁期间后,在李广益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家属于2007年6月4日卖出李广益先生证券账户中泰达股份9000股,2007年6月5日其家属以李广益先生证券账户买进泰达股份6000股,本次买卖获利21000元。此次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李广益先生将本次买卖泰达股份股票所获收益21000元于2007年6月18日全额上缴归公司所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