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25日
    2、召开地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二楼报告厅(天津市津南区双港开发区东侧)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惠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2人,代表股份353,901,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3.58%。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21人,代表股份62,921,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9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1,475,698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通过《关于收购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因该预案系关联交易,故此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52,048,232股,占总股份的33.40%,占与会有效股份的99.48%)和关联董事刘惠文先生、邢吉海先生(书面委托董事周立先生代为出席)(持有377688股,占总股份的0.04%,占与会有效股份的0.11%)回避了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春刚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