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美纶股份有限公司首届三次股东大会上,全体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董事 会提交的一九九四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每股分红派息比例为14%,以现金方式派发。
    二、本次分红派息的对象为截止到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二日登记在册,持有本 公司股权证或股权持有卡之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红派息的时间,由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至七月二十九日。
    四、股东领取股息时,需提交股东身份证(原件),股权证或股权持有卡( 附带确认单或过户成交单),替他人领息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五、个人股领息地点:
    (1)上海、深圳、福建、广西的股东领息地点为: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地址:上海市威海足681号五楼 电话:(021)2581738 2581364
    (2)浙江、江苏、四川、湖南、湖北、贵州的股东领息地点为:
    天津国际信托上海证券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卢湾区重庆南路229弄5号 电话:(021)3268771
    
天津美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