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3月26日在“泰达大厦” 召开。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惠文先生主持。出席大会的股东有37人,所代表的股份 数额为8455.2711万股,占总股本的63%。以下决议均以到会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全部获得通过。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对董事会按照授权购买“滨 海大桥”的运作表示肯定。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1997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了公司1997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预案(分红预案)。
    即:本次分红为送红股,每10股派发红股4股,共派发54113251.60元,尚余未 分配利润6649438.48元转入1998年度分配。
    五、审议批准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六、批准了公司继续聘用天津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的议案。
    分红方案经天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