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5月28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江洪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338,250,1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00%。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4,250,16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6.6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38,250,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250,16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投资新增240万套/年压缩机产能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38,250,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250,16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表决结果:通过。以上两项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0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05-1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春璞 张凤翼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