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于2004年8月3日在本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200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现任独立董事马胜杰先生因工作变动成为国家公务员,根据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公务员没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马胜杰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鉴于此,公司拟变更独立董事,同意马胜杰先生辞去独立董事,推荐李祖军先生为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2006年5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李祖军先生简介附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后。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八月六日
    李祖军简介:
    李祖军,男,汉族,中共党员,教授,1962年2月出生。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诉讼法学会会员、重庆市政府、市人大法律咨询专家、重庆市海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等。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外国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仲裁法学、律师与公证学的教学和科研。
    1984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 ,获法学硕士学位。 本科毕业后即留校任教在诉讼法教研室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能熟练讲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制度》及《律师与公证》等课程。96-99 年在职攻读博士,已获博士学位。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兼任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长为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 仲裁法学、 律师与公证学的教学 、科研等。
    学术成果
    1、 理清了民事诉讼目的论的概念、地位和作用。
    2 、较为详尽地探讨了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制约因素,即民事纠纷的法律评价,诉讼目的的实现方式、法律利益的形态划分和诉讼观念的文化差异。
    3 、深入分析并全面评估了各种诉讼目的论学说的成因和利弊。
    4 、提出了民事诉讼事实审理应坚持“确信真实”的主张,并在多篇文章中,论证了“确信真实”的内涵、依据、功能和“确信真实”的运行程序及步骤。特别是关于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争议焦点整理的论述极富新意。
    5 、提出并论证了独树一帜的民事诉讼目的论———利益保障目的论。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应是利益的提出、寻求、确认和实现。在此基础上,笔者进一步论述了利益保障说的功能,即:使人民主权思想现实化,使利益观念得以强化和张扬;适应了裁判政策形成机能的转变,并可保证人民平等使用法院以获得司法救济的机会,利于增强民事诉讼程序利用的接纳度和信赖度。
    6 、以崭新的视角研究了实现民事诉讼目的的手段———诉讼构造和利益保障诉讼目的论对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律关系理论、审判独立理论和既判力理论等的影响。
    此外,在程序公正、诉讼效益、民事再审、庭前程序及答辩状规则等方面均有独到见解。
    主要学术著作
    1.《利益保障目的论解说》, 《现代法学》(中文核心期刊), 2000 年 4 月发表
    2.《确信真实,一种新理论的结构性优势》,《法学评论》(中文核心期刊), 2000 年 2 月发表
    3.《利益保障目的论之功能》(合著,第一作者),《现代法学》(中文核心期刊), 1999 年 7 月发表
    4.《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 50 年回顾与展望》(合著),《现代法学》(中文核心期刊), 1999 年 11 月发表
    5.《民事诉讼目的论评述》(代表作), 《现代法学》(中文核心期刊), 1999 年 2 月发表
    6.《民事诉讼目的论纲》(合著,第一作者),《现代法学》(中文核心期刊), 2000 年 4 月发表
    7.《诉讼效益论》,《法学评论》(中文核心期刊), 2000 年 2 月发表
    8 .《民事诉讼法目的》(合著,第一作者), 1998 年 11 月发表
    9 .《关于民事诉讼目的几个问题》,《诉讼法论丛》, 2000 年 6 月
    10 .《民事诉讼目的论》(专著),法律出版社, 2000 年 6 月
    11 .《中国仲裁制度研究》(专著,合著),法律出版社, 1995 年 10 月
    12 .《民事诉讼法》(教材),法律出版社, 1999 年 8 月
    13 .《民事诉讼地要览》(论著,主编),法律出版社
    14 .《我国庭前程序的反思与完善》
    15 .《和解、调解与司法救济》
    国际学术交流
    在国际学术交流方面,2000年6月底访问了德国、法国、比利时。在法国举行的“中法司法程序及税法研讨会”上提交了论文《我国庭前程序的反思与完善》及《和解、调解与司法救济》,并作大会发言。对法方教授和律师就中国司法程序和证据法方面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回答。2001年4月,在有德、 日、 韩德国内国学者参加的“中国司法程序研讨会”上,提交了论文《中国审判独立现状》一文,并就程序改革、证据立法等问题与各国学者进行了广泛交流。2003年9月李祖军教授带大陆博士团前往台湾地区访问了台湾大学、东吴大学等多所大学, 就民事诉讼法、证据法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祖军先生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8月6日于珠海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祖军,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祖军    2003年8月3日于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