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4年6月7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6,9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2.64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6月29日,除息日为2004年6月30日 。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截止到2004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及尚未办理托管手续的“格力电器”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法人股和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未办理托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在办理了确认托管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6号
    咨询联系人:刘兴浩
    咨询电话:0756 8668416
    传 真:0756 862258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