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在本公司召了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9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3人,代表股份321,189,332股,占总股份的59.82%,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大会表决结果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由于工作调动,徐荣同志已不在大股东珠海格力集团公司任职,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免去徐荣同志本公司董事职务。
    (赞成票为321,189,332,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2、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元和同志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
    (赞成票为321,189,332,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谢春璞律师、梁映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规范意见》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投票并表决程序、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2、载有律师签名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