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3年5月2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69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2.56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6月26 日,除息日为2003年6月 27日 。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截止到2003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及尚未办理托管手续的“格力电器”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属于上述分派对象已托管的 “格力电器” 登记在册公众股东的股息于2003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法人股和高层管理人员持股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尚未办理托管手续的“格力电器”股东所分权益在办理确认托管手续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6号
    咨询联系人:刘兴浩
    咨询电话:0756 8614883———2416
    传 真:0756 862258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