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03年3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本公司与2001年度为本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已到期,在洽谈新合同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此,本公司聘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2年度提供审计,并提交2003年召开的年度股大会审议追认。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