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2年8月19日在本公司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8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共17人,代表股份339,592,599股,占总股份的63.25%,符合公司章程及国 家有关法规规定,大会表决结果有效。
    二、 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10500 万元重组珠海珠光企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石化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罗西尼表业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工有限公 司、珠海格力新元电子原件厂共同以现金增资重组珠海珠光企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珠光财务),重组后将改名为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 方投资金额及所占重组后的珠光财务的股份比例如下:
    本公司拟投资10500万元,占30%的股份;
    珠海格力集团公司投资12250万元,占35%的股份;
    珠海格力石化有限公司投资3500万元,占10%的股份;
    珠海格力罗西尼表业有限公司投资2800万元,占8%的股份;
    珠海格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050万元,占3%的股份;
    珠海格力电工有限公司投资700万元,占2%的股份;
    珠海格力新元电子厂公司投资700万元,占2%的股份;
    原财务公司剥离与原股东的债权债务后的净资产约3500万元(以资产评估报告 为准)作为珠光集团公司投资,约占10%的股份。
    增资重组珠光财务公司后,投资各方的结构图如下:
    本项投资议案尚须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由于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和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放弃了表决权,实际具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5,092,599股,其中赞成票 为25,092,59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非凡精诚律师事务所张文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是我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 备查文件。
    1、 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2、 载有律师签名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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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格│ │格│ │ │格│ │格│ │格│ │集│
│力│ │力│ │力│ │ │力│ │力│ │力│ │团│
│电│ │石│ │罗│ │ │置│ │电│ │新│ │公│
│器│ │化│ │西│ │ │业│ │工│ │元│ │司│
│股│ │有│ │尼│ │ │股│ │有│ │电│ │ │
│份│ │限│ │表│ │ │份│ │限│ │子│ │ │
│有│ │公│ │业│ │ │有│ │公│ │原│ │ │
│限│ │司│ │有│ │ │限│ │司│ │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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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组后的珠光财务公司 │
│ (注册资本3.2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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