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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G格力 项目:公司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2-05-2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于2002年5月27 日在本公司召开, 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案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 监发[2001]102 号文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我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相应公司章程应修订。

    1、公司章程原“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 事长一人。”

    修改为: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2、删除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 担任:

    (一) 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

    (二) 公司的内部人员(如公司的经理或公司雇员);

    (三) 与公司关联人或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3、增加独立董事一节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一百一十四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一十五条: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是公司前10 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5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 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与公司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 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一百一十九条: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当将所有被提名 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意见。

    第一百二十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六年。

    第一百二十一条: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 由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当将其作为特别事项予 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声明。

    第一百二十二条: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注意的事项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低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 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一百二十三条:独立董事除了具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外,还 具有下列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人民币300 万元或高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 提交董事 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 判断的依据;

    (二)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 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征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 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二十四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对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 提名、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或新发生的总额负债高于人 民币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 公司是否采取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 董事出现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二十五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 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 事项,公司必须按照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 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 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 或论证不明确时,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 事项,董事会应予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 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资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定预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予以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 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原第三节改为第四节,原第一百一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后条目序号 相应调整,内容不变。

    二、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张凡、张新民、程秀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 选人简介附后。

    三、关于独立董事年薪及费用的议案;

    独立董事年薪5万元,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 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投资17874万元进行中央空调扩建工程。

    该工程拟以现金投资1787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9600万元,自有资金8274万元, 资金投向厂房7560万元,配套工程800万元,设备9514万元。工程将于2003年投产。 本工程投入使用达产后可形成年产值30亿元的生产规模,预计每年为本公司增加1 .5亿元的利润,增加1亿元的税收,经济效益显著,预计该技改工程建成投产后3年 内将收回工程全部投资。

    五、投资5775万元建设科技中心、销售中心。

    六、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

    公司2000年配股资金计划在巴西投资2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66亿元),配 套流动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格力电器(巴西)有限公司,公司已实际投资人民 币7000万元,投入配套流动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尚未投入的9600万元募集资金变 更用于中央空调扩建工程。

    七、定于2002年6月29日召开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如下:

    1、 召开时间:2002年6月29日上午10时。

    2、 会议地点:珠海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内容:

    (1) 审议公司章程修订案;

    (2) 选举独立董事(逐项表决);

    (3) 审议独立董事年薪议案;

    (4) 审议投资中央空调扩建工程;

    (5) 审议建设科技中心、销售中心;

    (6) 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

    4、 出席对象

    (1)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截止2002年6月18 日收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在册的持有本 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5、 报到手续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帐户代码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委托人持本 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代码和授权委托书)于2002年6月29日上午9:00到本公司办 理出席会议手续。

    6、 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费用自理。

    (2) 联系人:刘兴浩

    联系电话:0756—8614883-2416

    联系传真:0756—862258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2年6月2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注:本表复印有效)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 张凡

    张凡,男,1967年11月生,法学学士,律师。

    1989年6月毕业于广州中山大学法律系,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6月至1991 年6月就职于珠海华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律顾问;1991年6月至1996 年4月就职于珠海市香洲区湾仔镇政府, 任司法助理员、 司法办副主任、 主任; 1996年4月至2000年7月就职于珠海市香洲区湾仔镇政府,任副镇长、党委委员、珠 海华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7月至今, 就职于珠海市香洲区 银坑蚝场,任党委书记、厂长、珠海经济特区银城集团公司总经理。1997年5 月代 表珠海华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2000年连选连任第五届董事。

    毕业于法律专业,对国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1992年以珠海市第一名的 成绩考取全国律师资格。从事法律工作期间,本人曾多次获省、市、区有关部门表 彰。担任副镇长期间,曾兼任镇企业办主任,分管经济工作,熟悉政府运作程序。 担任华声公司董事长期间,与加拿大北方电讯、日本三菱食品等著名公司有着良好 的合作交流,熟悉外资企业、涉外经济。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完成属实声公司流通 股在山东淄博挂牌交易工作,对资本经营,资金引进较为了解。

    2、张新民

    张新民,男,1962年12月生,管理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工商管 理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企业财务状况质量分析理论的创立者,中国会计学会理 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大陆高等院校中唯一一位拥有英国 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资格的现职会计学教授。

    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等专业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企 业财务状况质量分析理论研究》(2001年12月)、《企业财务报表分析》(2001年 2月)、《企业财务分析》(2000年10月)、《看报表、选股票》(2001年5月)、 《中国会计热点问题》(1996年5月);主编《会计学原理》(1999年2月)、《税 务会计》(1997年9月)、《中级会计英语》(1995年9月)等多部专业书籍;主译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协会著作《高级会计实务》(1996年5月)。

    曾经有过的实践经历为:

    1. 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2年)。

    2. 任北京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财务总顾问期间,参与新疆三联集团股权结构 调整(2001年)项目。

    3.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期间,参与反倾销案件的损失认定(1999 -2001年)。

    4. 在任山东源通果汁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期间,帮助该公司完成引进外资、建 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制度以及税务规划等活动(1998-2000年)。

    5. 为北京卡夫牛奶公司中外双方股权转移提供咨询服务(1997年)。

    6. 为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进行融资战略规划(1997年)。

    7. 为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全面预算改革提供咨询服务(1996年)。

    8. 在中瑞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企业业绩评估等活动(1996-1997年)。

    9. 为摩托罗拉、西门子、爱立信、中国通用技术集团、中国五矿集团、中国 北方工业公司、山东六合集团、美国TTI 公司等数十家中外企业提供培训与管理咨 询服务。

    2000年3月、2001年3月,指导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代表队,代表中国参加 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CMC)国际总决赛,两次获得世界冠军。

    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会计学理论与实务、企业财务分析——质量分析与管理 透视、资产管理研究、企业分析与价值评估等。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 员与咨询公司高级雇员、MBA研究生等教授《财务会计与企业财务包装》、 《入世 与财务管理变革》、《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企业财务分析——质量分析与管理 透视》、《资产质量分析与管理》等课程。

    3、程秀生

    程秀生,男,生于1944年12月31日安徽省宿州市,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 息中心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1967年7月北京大学本科毕业;

    1981年清华大学研究生毕业,获经济管理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及任职

    2000年12月起至今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主任;

    1998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

    1992-1998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综合研究部部长;

    1990-1992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综合研究部副部长;

    1986-1990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部副部长;

    1984年任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1982年就职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1970-1979年,在原化工部光明化工厂任职。

    兼任: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副理事长,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 中国政策研究会、中国国情研究会、中国旅游学会、中国工商行政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土地研究会、中国房地产经济研究会理事,中国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家组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人民日报海外版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

    研究领域: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宏观经济运行分析、经济增长与体制改革、 国际经济体制比较,市场空间开拓问题。

    研究成果及出版物:

    《中国家庭消费的经验研究》(译著)气象出版社1986年第一版;

    《2000年中国的人民消费》(主笔)1988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年第一 版 ;

    《中国大中型工业企业》(副主编) 中国城市经济出版社 1990年;

    《开发区之路》主编 中国统计出版社 1994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论》光明日报出版社 1994年;

    《正确处理就业领域中的几个关系》,《中国经济时报》1998年;

    《从亚洲金融危机看国际合作战略》《上海投资》1989年第11期;

    《扩大内需要理顺政策形成合力》《财贸经济》1998年;

    《解决养老保障有路可循》《中国经济时报》1998年;

    《如何看待当前的经济增长速度》,《中国经济时报》、《经济日报》1997 年 11月;

    《健全资本市场 用好两种资源》《资本市场与国有企业改革论文集》;

    《调整就业结构,分流就业压力》;

    《中国商业保险发展的几个问题》,《调查研究报告》1997年第158期;

    《基础产业的增长趋势值得关注》,《经济日报》,1997年11月;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中と都市就业问题》, 日本《JILリサヱ-チ 》1997年秋 /No31;

    《体制转轨阶段经济稳定协调发展问题的研究》《管理世界》1992年;

    《PROSPECTS FOR THE COURSE OF CHINA'S ECONOMIC SYSTEM REFORM》,德国 《中国十年改革国际研讨会》论文1992年4月11日;

    《国营企业活性化の道 公有制の商品经济确立》日本《国际贸易》1991年5月 21-28日;

    《以搞活大中型企业为中心推动改革》香港《现代中国经济》1991年第1期;

    《企业改革の步みと展望——高まつた经营自主权》日本《国际贸易》1990年 6月15日;

    《中国的传统积累模式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殊性》《管理世界》 1989年第 6 期;

    《住房制度改革的宏观分析》,《房地产经济》1988年第3期;

    《我国生产力发展内在矛盾的实证分析》,《管理世界》 1988年第 4期;

    《矩形投入产出表完全消耗系数的计算》,载于《山西能源重化工基地数学模 型》山西出版社1984年第4期;

    《经济指数的系统偏差》,载于《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1989年第10期

    获奖情况:

    “中国的传统积累模式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殊性"获1991年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2000年中国的研究"获1988年全国科技进步一等奖。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新民,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新民

    2002年4月10日于北京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凡,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凡

    2002年5月27日于珠海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程秀生,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程秀生

    2002年4月18日于北京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凡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珠海 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27日于珠海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新民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珠海格力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珠海 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27日于珠海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程秀生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珠海格力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珠海 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27日于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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