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22日在本公司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0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20人,代表股份324 ,214,980股,占总股份的60.38%,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大会表决 结果有效。
    二、 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2001年度董事会报告》。
    (赞成324,214,98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2、《2001年度监事会报告》
    (赞成324,214,98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3、《2001年度财务报告》
    (赞成324,214,98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4、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胡春元、陈葆华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 见书深华(2002)股审字029号,我公司2001年实现净利润272,811,274.47元, 加 年初未分配利润-4755742.47元,可供分配利润为268,055,532.00元,按10%提取 法定公积金26,805,553.20元,按5%提取公益金13,402,776.60元,余额227, 847 ,202.20元可供股东分配,按总股份53,69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息3元(含税), 共派息161,082,000.00元,尚余66,765,202.20元转入任意盈余公积金。
    (赞成324,138,03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9.98%,反对76,950股, 占出 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02%)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非凡精诚律师事务所张文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是我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
    1、 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第十三届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2、 载有律师签名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