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18日在本公司召开。 本 公司股东12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6人出席了大会,代表股份324,143 ,590股,占总股份的60.37%,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大会表决结果 有效。
    经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本公司第十二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每10股转增5股的分配方案于2001年6月实 施,该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本发生了变化,因此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 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原来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796万元。”
    现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694万元。
    (赞成324,143,59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2、 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原来为:“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5, 796 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珠海经济特区工业发展总公司发行780万股, 占公司当时可 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五。”
    现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3,694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珠海经 济特区工业发展总公司发行780万股, 占公司当时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六十 五。目前珠海格力集团公司拥有27,000万股,占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点二 八。
    (赞成324,143,59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3、 章程第三章第二十条原来为:“目前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5,796万 股,其中法人持股为21,600万股,上市社会公众股14,196万股。”
    现改为:目前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694万股,其中法人持股为32,400 万股,上市社会公众股21,294万股。
    (赞成324,143,59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