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 年6 月29 日14:00。
    5. 主持人:董事长朱江洪先生
    6.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 年6 月29 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07 年6 月28 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07 年6 月29 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8 名,代表股份535,164,1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 名,代表股份426,372,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9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86 名,代表股份10,8791,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5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下列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33,969,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8%;反对0 股;弃权1194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2%。
    2、会议审议通过《200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33,888,6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6%;反对0 股;弃权127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4%。
    3、会议审议通过《2006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33,888,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6%;反对0 股;弃权127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4%。
    4、会议审议通过《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533,869,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6%;反对1,179,64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2%;弃权115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
    5、会议审议通过《200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338863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6%;反对0 股;弃权127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4%。
    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38863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6%;反对0 股;弃权127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4%。
    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各候选人得票及表决结果如下:
    王刚
    同意42637419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79.67%;表决结果:王刚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郭书战
    同意42637729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79.67%;表决结果:郭书战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8、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38823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6%;反对4000股;弃权127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4%。
    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增发A 股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3883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6%;反对5200股;弃权127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4%。
    10、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详细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 股)。
    表决情况:同意534901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反对35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226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2)发行股票的面值:每股人民币1.00 元。
    表决情况:同意534901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反对35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226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3)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534901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反对36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225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4)发行对象:本次增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以及其他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账户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同意534901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反对35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226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5)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增发将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A 股股东全额优先配售,未获认购部分向其他有意向认购的投资者发售。
    表决情况:同意5350389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35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89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
    (6)发行方式:本次增发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A 股股东全额优先配售,剩余部分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534901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反对35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226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7)定价方式: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534900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反对47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216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8)本次增发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项目内容 1 在安徽省合肥市新建年产300万台 50,080.00 新建华东地区空调生产基地 - 套的家用空调生产基地 2 360万台压缩机技改项目 65,534.60 为公司空调生产做配套 合计 115,614.60    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它债务融资方式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偿还;若募集资金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534901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反对35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226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9)本次股票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534901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反对35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226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1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5348990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反对38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226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议案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 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3876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127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3%。
    以上决议除第8、9、10、11 项为特别决议外,其他决议均为普通决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春璞 吉亮
    3.结论性意见:2006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