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5 月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二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6 年5 月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 人。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香港千钜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30%股权、珠海格力电工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以现金收购香港千钜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30%股权,珠海格力电工有限公司30%股权,收购价格按上述两家公司2005 年12 月31 日经评估确定的净资产值为基准,收购价款总计为人民币58,965,897.19 元。其中:
    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30%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733,667.92 元。
    珠海格力电工有限公司30%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232,229.27 元。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与会董事中关联董事4 人(朱江洪、陈元和、张凡、鲁君四)回避了表决,其他5 名非关联董事(董明珠、孙蒋涛、程秀生、张新民、李祖军)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06-28 号。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