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担保预计签署日期: 2005年6月
    被担保人:九江白鹿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鹿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九江市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700万元
    2005年5月 19日公司临时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余小华先生主持,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参加会议并参与表决,6名董事同意本公司为白鹿公司申请2700万元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续贷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3 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表示弃权。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九江白鹿化纤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蛤蟆石
    法定代表人:胡选民
    经营范围:粘胶短纤维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白鹿公司为本公司受共同管理层控制的关联方
    2004年12月31日白鹿公司资产总额为65,570.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7 %,2004年信用等级为AA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实际贷款之日起,至本次贷款全部归还之日止,期限不超过一年。
    2、本次担保的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包括贷款本金人民币2700万元和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认为由于历史生产布局原因,公司的产品销售及公司的公用工程系统的服务与关联方白鹿公司紧密相联,白鹿公司构成本公司重要的经营合作伙伴,虽然这笔关联事项不符合5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但能促进双方共发展。其因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维持流动资金贷款,本次担保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要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对国企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困难我们表示充分理解,公司进行此项担保,实属不得已而为之。但是,此项担保为违规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为去年为白鹿公司提供2700万担保的续贷担保,此外,截至公告日止,公司还为白鹿公司提供担保2630万元,除上述担保外,本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临时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
    2、白鹿公司200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白鹿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