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担保预计签署日期: 2005年5月
    被担保人:九江白鹿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鹿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九江市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130万元
    2005年4月 22 日公司临时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余小华先生主持,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参加会议并参与表决,6名董事同意本公司为白鹿公司申请2130万元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3 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表示弃权。
    因担保金额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故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九江白鹿化纤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蛤蟆石
    法定代表人:胡选民
    经营范围:粘胶短纤维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白鹿公司为本公司受共同管理层控制的关联方
    2004年12月31日白鹿公司资产总额为65,570.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7 %, 2004年信用等级为AA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实际贷款之日起,至本次贷款全部归还之日止,期限不超过一年。
    2、本次担保的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包括贷款本金人民币2130万元和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认为公司重要的经营合作伙伴----白鹿公司因其生产经营周转需要临时性流动资金贷款,在其经营货款回笼后能够偿还贷款,本次担保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对国企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困难我们表示充分理解,公司进行此项担保,实属不得已而为之。但是,此项担保为违规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本次担保外,截至公告日止,公司还为白鹿公司提供担保3200万元,除上述担保外,本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临时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
    2、白鹿公司200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白鹿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