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1人)。其他2名独立董事以传真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余小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中增加个别认定法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同意在本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中对应收款项坏帐准备的计提增加个别认定法。
    1、适用范围:如果某期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应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时,导致该项应收款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帐准备,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时,采用个别认定法。
    2、提取方法:根据所持应收款项的实际可收回情况,按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
    依据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计提坏帐准备的个别认定法,同意本公司在2003年年末,对控股股东------九江化学纤维总厂占用公司资金形成的应收款项约1.56亿元计提预计1.09亿元的坏帐准备。计提此项坏帐准备的主要依据有:
    1、由于控股股东------九江化学纤维总厂对外担保案一审判定承担责任的事实,可能造成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诉讼公告详见2003年9月6日的《证券时报》),从而导致其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2、控股股东------九江化学纤维总厂将继续通过重组偿还部分占用资金,预计可收回其占用本公司的资金约30%。
    以上二项议案须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