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8人。公司董事长张棠华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聂鉴新先生主持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公告。
    二、《关于追溯调整的说明》。
    根据江西省地税局的规定,有关购销合同应按实际购销额的60%-80%为基数计提印花税。公司经自查,补提2002年度印花税68219.21元,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将补提的印花税列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相应调整了200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其中:调增未交税金68219.21元,调减未分配利润68219.21元)和2002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其中:调增管理费用68219.21元,调减营业利润及利润总额各68219.21元,并相应调减未分配利润68219.21元)。
    特此公告。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七日